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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致翔
但是利害關係人依據自己的身分不同,我們可能會尊稱為老師、教授或者是不同的稱謂,所以原則上只要不是提案人跟附議人,都叫做「利害關係人」。
2018-04-20 開放政府聯絡人第三十一次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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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兩位參與者的說明,我先簡單回應,參與者的部分,原則上除了...
至於行政程序上,會議通知比較慢發出,我代表政委跟各位致歉,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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