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培力,以我的理解,除了基金會、協會之外,應該也有合作社,我們常常巡迴的時候碰到有合作社的組織,多元裡面是不是為了保護農業的從業者,因此是不是對更生保護人有一些排除的事項,是不是?勞發署的朋友知道這一件事嗎?我剛剛稍微google一下,沒有查到任何類似的規定,看勞動部的朋友們,或者是農委會的朋友們是不是有聽到類似的訊息,或者這個是個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