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所謂的遠端工作或者是遠距工作的原則,我只有禮拜一、禮拜四在行政院開會,每個禮拜的其他幾天,我禮拜二可能在臺灣各個角落去看當地的社會企業跟社會創新,禮拜三會在空總,任何人都可以來見我、我的Office Hour,禮拜五常常是協作會議,基本上我們team的任何人可以在任何地方,只要符合之前人事行政總處的函,就是他的工作裡面只要跟網路相關的地方,就不受地點的限制,所以這個依據等於是我們在各個不同的地方都可以辦公,同樣的道理也可以參加很多國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