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前面、上面的那一種,新傳處的指示是沒有太大的用處,通常都要在政務會議由院長勾選,然後院長直接指派負責的政務委員,並請該政務委員督導那個部會放上「眾開講」。當院長這樣講的時候,我們PDIS可以馬上承接,然後去做跨部會、跨機關的協調,但是如果由下而上,新傳處覺得應該討論的話,我們如果不先集中到政務委員或者院長看得到的這一個平台,就直接放上「眾開講」的話,這一個節奏上面,其實跟目前的政務議程設定節奏是有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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