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高職老師,只是小學老師,但我還是聽不太懂剛才的說明。

會計的特性很特別,有的需要技能領域,為什麼就是要他跟其他科合起來才能設技能領域?兩科才能開領域,這是法律規定嗎?

為什麼一定要和其他科合起來呢?我聽起來,這好像是鞋子太小要把腳割掉...

另外剛剛代表有,提到希望會計領域能夠多學一點其他的,這個真的有跟會計老師討論過嗎?

就如我剛剛講的,今天有會計老師來跟我們反應這個問題,我也需要回去跟他們說明,但我剛才還是沒有聽到理由,只聽到說「我們開過很多會的決定」,但我不知道決定的原則是什麼,我還是要回去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