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慢慢試辦像衛福部主管的一些社團法人或者是別的社團法人,也都可以開始用子公司的形式,只要使命是一致的,公益報告書是同時揭露等等,也可以橫跨兩種不同的組織形態,這是我們在目前的法律架構底下所做出來的,讓大家接受捐款時可以接受捐款,可以接受投資的時候接受投資,因此可以共同決定的時候好像也有合作社,目前很多人都有三個組織情況下去做的比較權宜處理,未來組織形態怎麼發展,也是要看立法院的意思,行政院現有的法律架構,大家是做到這樣子,這個是具體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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