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本來是任何產業都要經過的一段路程,我不認為這個是什麼犧牲原則。因為按照你剛剛講的,並沒有因為拿了投資或者怎麼東西賣掉自己創造的主導權,簡單來講並不是只拍業配,我覺得這個都滿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