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現在的採購法修正案是採最有利標的時候不再寫理由,所有的責任或者是什麼東西,而是整個機關一起去擔負,並不是由寫理由的人擔負等等,這個也是由我們做開放政府聯絡人要點組主要的動機,現在有一個明文的要點是只要任何機關覺得在政策形成先期去進行這樣的程序,是有一點幫助的,可以說是循要點辦理,並不是因為自己覺得自己用這樣的方式比較好,這個是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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