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其實有一點像採購法的狀況,像最低價標不需要理由就可以用最低價標,但是最有利標是一定要有一個人填理由,但是大家知道很多標案是最有利標是比較好,但是大家在想說主計或者是政風未來會不會把風險歸責於我的身上,這樣課責不平均的現象很難創新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