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簡單來講,交通部希望分兩個階段,國發會也許每個月挑出了三、四個未成案,但是覺得很適合協作,但是拿到這邊來花時間或者是跟業務單位還要調資料,也就是這個為何適合或不適合之前,讓各部會有否決權,差不多是這個意思,也就是「已經處理」或「我們不適合處理」的不討論,只有在主責部會自己覺得這個不錯來協作一下,才拿到月會上,聽起來是這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