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另外是說都認為政府應該要自動同步,我們這邊有特別去看一下目前的法規、命令,其實公司法真的是商業的憲法,如果上面有明定其他部會機關要同步,其實別的法不用修,別的機關不管是國貿或者是財政或者是關稅,理論上他們本來就要按照公司法。所以這個爭點已經沒有爭點了,我們在公司法裡面寫,所以這樣看起來這還是要在公司法裡面明文,並不是行政命令就算了,但是公司法明文說,我們就可以順便規定其他機關要如何配合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