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可能有解決的幾個方法:第一,政府共識,我們變成選擇性的登記,但是不進行審查。第二,我們給它相同的保護效力,保護效力如果要審查的話,就有幾個延伸的問題,一個是可不可以中英文夾雜,像「Mac當勞」—雖然我不知道為什麼要這樣登記—另外一個是要不要強制登記,一般我們問卷發下去是說登記沒有什麼意義,是說要用英文名稱的時候再登記就好了,混用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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