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進入共同供應契約的話,對於社會創新服務要有一些定義,而這個定義剛剛秀玲也講了更認識這個模式,或者是更認識比較不認識的朋友們,是這個約的定義,後來共同供應契約的範圍也是可以的,因為目前是服務型態的,而這個服務可以繼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