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立法院有專門考慮社會企業有一些組織法等等、有一個立法委員的提案,但是依我的理解,目前的共識是以目前的狀況,尤其是新的公司法出來之後,再run一陣子看看,如果真的有需要的話,我們再去法制上進行修改,因此至少在目前可見的未來,「社會企業」不會是法律上的專有名詞,而是一個社群,我們盡可能用各種各樣的法制上來服務這個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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