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的做法大概分成三個,一個是組織法上的,也就是大家都覺得公司型態的社會企業,比起NPO或者是合作社型態有一個最不利的地方,也就是在臺灣並沒有一個使命鎖定的signal的機制,在很多國家可以用你的公司型態就來表明是來Benefit Corporation,那就表示有一個社會使命,願意提交公益報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