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邊提到的是,因為森林遊樂區要找貓、狗不容易。在遊樂區可能會造成動植物的損失,這個部分要由誰負責?我提到的想法是,要開放的話,假設走丟的話,是不是要花一大筆錢來找,是不是要站在森林遊樂區會有損失的角度來作賠償的動作?如果賠償的話,飼主是不是就願意?森林遊樂區並不是為了遊憩而建立的,這個部分提供給各位參考,可能會對野生動物或植物來作不必要的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