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行政院的數位政務委員,政委按照法律,主要是兩個功能,一是協調部會之間對於某件事,部會不確定該各自怎麼分工的時候,以院長指派的事物找到適當的部會去承接,或找到多個部會讓它們各承接部分。另一方面則是如果有些事需要跨部會協調,部長也可以向我們提出,希望我們向院長提出跨部會協調。也就是說不管從部會或是院長發動,我們都是讓本來在政府裡分工不明確的部分更加明確的協調角色。這是政委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