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件事,我們之前很早有過一個月兩次或三次的協作會議不要有兩個以上是同一個主責機關,因為今天票開成這樣子……我想要徵詢衛福部的意見,從你們的角度來看,大家專心幫忙把第一案做好,你們會不會覺得是可以的?或者是把兩案都做得普普通通?你們覺得哪一個比較好?看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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