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快速綜整起來,聽起來老師的意思是組織法,並不是作用,如果公司法裡面特別說以公司營利為目的,是不是會排除或者是排擠到其他目的,我們如果要把其他目的納進來的話,我們需要不需要這麼高密度說現在有一個專門為了不是為了營利做,或者在現有的框架上,好像衣服踩一下還可以穿。聽起來老師的意思及其他座談的意思目前傾向於這一部公司法稍微踩一踩還是可以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