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還好耶!因為無涉個資及無涉決策權的那個,有點像行政院的個資,也就是草擬階段,如果無涉這兩個,按照資訊公開法就本來應該公開,所以開放資料是搭著資訊公開法,然後本來說資訊公開是可以看,但現在可以讓你改,本來只有人看得懂,但現在機器看得懂,這兩個部分其實我們目前都已經用所謂的資料品質標章,或者是我們在採購法裡面,我們直接說你這個廠商在評選的時候,你的專業技術能力裡面,有一項是能不能用0成本或者是非常低的成本,自動把人可讀的東西自動轉成機器可讀的格式,這個已經是進入我們的資訊採購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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