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版第393條有叫做「章程自願揭露」,好比我們叫「尤努斯型態社會企業」,也就是百分之百的巧克力,股東投資100萬,最多只會拿100萬回來,101萬的第101萬就會投入到社會使命,股東絕對不會賺錢,這一個目前還不是多數,但是這個是最純的狀況,不會衝到公司法第1條,這個章程就會鼓勵他揭露出來,而揭露就是直接放在經濟部的網站,不管是在剛剛提到的登錄平台或者是商業司自己工商登記的網站都可以查得到,這個是要杜絕掛羊頭賣狗肉的問題,一家社會公司出來的社會使命就是要讓大家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