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講,你們這一個基金會是非營利組織,章程任務第7點本來就有用其他方式來推動社會福利政策推動等等,你們想說用這樣的方式來成立一個閉鎖型公司,來擔任發起法人,我們商業司的朋友有在第二現場,我不知道之前對於這一個個案有沒有瞭解?但是不管有沒有瞭解,這個主管應該是由……因為現在的困難是衛福部說只是社福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沒有權責跟許可一個基金會來擔任閉鎖型公司的發起人,但現在又不確定是誰才許可,所以我不知道這一個狀態是什麼情況?如果沒有辦法馬上回答,也可以書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