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上一次會前會到的點,是雙方或者是多方都有共識的話,還是應該要納下一個階段的五年計畫,但是在使用法律的工具上,除非國家公園法現在改了,然後再把罰鍰或者是其他的強度加強,不然覺得目前還需要使用漁業法這一個工具。這個是上次會前會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