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邊是漁業法的脈絡,澎湖縣政府於102年2月20日依漁業法公告底刺網全年禁漁區,漁業法第44條:「主管機關為資源管理及漁業結構調整,得公告漁區、漁期之限制或禁止(例如:完全禁漁區),違反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