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未來比較關鍵的問題是,很多的業者在談長照的部分,是否能開放公司參與,老人照顧法是僅限由NPO參與,中國那邊是目前已經許可公司參與、採取比較寬鬆的規範,所以對於有志於參加長期照顧的業者受限於組織態樣,可能是中長期要處理的。包含利潤的部分,目前保留盈餘必須加課10%的稅,其實社會企業盈餘已屬不易,所以10%的部分稅賦壓力有點太大,這個是我們中長期還是要去努力的。另外,要不要訂專法、專章,目前是併入公司法的全盤修正做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