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發展觀光條例,雖然以我目前看到的古蹟活化,都是同時同時援引規費法跟觀光發展條例,但未來自然景觀生態,不一定會用相同的方式去使用,因此這個部分我們會需要知道交通部目前的想法、意見及說明欄是否可以排除,這些東西都可以跟規費法分開看待,對吧!剛剛的意思是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