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把勞動部放在恆春案的交通部的位置,即第一協辦;但是內政部去聯絡提案人,然後我們第一次協作會議之後,發現出了一些很有創意的解法,而這一些解法應該是勞動部要主辦的話,兩個位置要對調,甚至是勞動部跑到第一主辦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