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針對汽車買賣訂有應記載事項,如重大瑕疵車輛規定,其實現行已有相關規定,車輛如有出現下列六種情形,比如像行駛中剎車失靈或者是突然起火、突然熄火,或是引擎溫度突然拉升,或是危害生命、身體健康的重大瑕疵,如經過第三方專業機構鑑定,消費者可以主張解約或更換新車。只是基於契約自由精神,日數由雙方約定,現行並沒有強制規定幾日內,如果出現這樣的重大瑕疵可以更換新車或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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