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文化立國」政策下,由其文化、體育、觀光部訂定《電子競技振興法》,並由文化產業部門轄下遊戲產業科,管理及推廣,他們除了對網路遊戲產業鉅額投入外,更結合3C產品及科技技術,在政策、稅收等配套方面給予了最大利,塑造出龐大的電子產業。並給予電子遊戲選手一個新身分「職業電子競技選手」通過遊戲賺錢、成名、獲得社會認可,這給予充滿憧憬的年輕人提供一個新的表現舞臺。而中國國家體育總局2003年則是直接在中國數字體育互動平台啟動儀式上宣布:電子競技為正式開展的第99個運動種類後,又於2008年整合現有之體育運動種類,電子競技重新列為第78號體育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