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樣的關係,像剛剛曾老師說的在本來立法者、行政者考慮之外的東西,才是我們真正想要聽的東西,在事前並沒有一個很規範的東西去取得這一些大家的意見,所以這是我的研究興趣,所以我就會想說我們透過之後每一個公民參與案去試著跟民間社會、私部門去找出那一案的程序是什麼,每一案就像曾老師所說的不一樣,但討論的過程跟參與的過程跟制定過程是公開的,比如參與式預算,其實每一個縣市的財政狀況不一樣,並不是每一個縣市都可以說5億就變成參與式預算(笑);但是無論如何台北市做的這個過程是公開的,別的縣市就可以量身打造,不一定要從頭開發、做同套的系統。例如:台南、台中及高雄都有做各種各樣的參與,不一定是預算,這一些參與的程序本身就是一個公有的東西,並不像行政程序或者是法令規章只有特定的人可以修改;相反的,即使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以拿這一些去運作得更好,這個是立即可見的東西,也是我們接下來要努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