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而是後來一些地方政府用「Join」平台像台北市社會局的公共住宅案,或者更之前的飛雁新村案,他們花了非常多的時間,接近是挨家挨戶,把實際如何參與及如何放到網路上的等等方式,並不是像在vTaiwan的Uber案通知一次開會、一次討論及一次的送建議書,而是不斷地有七次或十次或二十次的籌備會來做。因此,未來還是會需要地方政府及實際第一線公務人員的幫忙,我們才能真的碰到利益關係人,我們之前推動vTaiwan毋寧建立一個想像,是可以這樣子做,但是如果要落實的話,還是要回到公務體系來落實,這個是大概的想法。老師有沒有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