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實際試下去後,對於某些議題的利益關係人善於使用網路、文字能力很好,修訂一個法案,律師、會計師都在現場,都可以做得很好,所以公司法很快就修完了;但像利益關係人不一定那麼適用於網路,比如Uber是最好的例子,司機朋友收到了網址,會上來投票、看直播,也會參與,但具體政治學及政策制定的過程與公聽會有無不一樣?其實司機朋友參與也不一定記得這個是什麼樣的東西,這個畢竟跟他們的生活經驗不一樣。因此,我們當時盡力去彌補,我覺得我們做的方式在當時並沒有到達一個很完善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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