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希望跟他們學習一些經驗,怎麼跟不認識的人講這些題目。
我請子維有保留您的時間,9月4日有一個活動,前半段是大家討論一下到底怎麼樣可以接觸。接下來每一個禮拜不一樣的組織去不一樣的地方……
這個是生活中的部分,所以其實是一個2020年,我們成為全亞太區有希望達到的數字或者是目標、成果。但是大家已經對這個議題,已經很aware了,我覺得才會比較容易介入。
不是為了選舉,基本上是2020年。
對,這個是transparency tool。另外,之前跟你們見到面的時候,我們也在media literacy的部分,有一個教材已經寫好了,是跟台北市電腦公會合作,台北市電腦公會幫我們找很多不同的NGO,我們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在想說到底哪一些族群是容易受到影響。
已經開放了,所以我已經authorize過自己,我自己可以在臺灣下政治廣告,也可以開始揭露。
當然。
那個是算在議題廣告。
所以我們不處理那一塊,在這樣子,政治議題選舉廣告的部分。
不管是FB……這個只有在政治議題選舉廣告。其他的廣告,我們認為這個是商業廣告,他自己的……
如果要講出資者,完全可以確定的就是那個人。
我們可以再確認一下,我記得美國的同事,都是直接翻譯「免責聲明」。
其實我覺得是揭露聲明。
你寫A、B、C基金會,就要寫地址、電話或者是email。我們就會揭露在這個地方,說川普這一次的廣告,也就是川普page這一家,他的資訊是什麼。所以我們其實是把API開放給大家,勢必tag團體或者是透過這樣子的透明度資料,看是不是有問題。
川普的廣告是pay for by是川普for President Inc.,我們可以做的事情是把for President Inc.的資訊寫出來。
我們很確定的是,專業管理員的名稱,因為我已經看過他的身分證,所以我知道他是誰我也可以確定從他這邊收到錢。
藍勾勾就是這個page就是這個人。
另外是出資者,對於FB而言,我們可以確定的是,出資者是百分之百,可以確定是這個profile所出資,就是被我認證過的這個具有台灣身分的人,或者是他所run的粉專。
就讓我確定這個人是有臺灣身分,他才有資格去下臺灣的政治廣告。
如果你是廣告主的話,你有一些程序要做,這個透明度其實最重要的是兩點,第一個是身分認證。
我們已經提供工具給使用者,讓他們揭露,他不能因為FB沒有這個東西……
如果我們今天有工具提供給大家,這個使用者沒有使用這工具去揭露這一些資訊,那就是非法廣告,也就是違反政策,政府告訴我們這是非法廣告,我們就會處理。
其實因為以前的狀況是,因為我們沒有把這個工具給使用者,對不對?所以使用者沒有辦法去……
我們現在還沒有確定的時間,我知道政府有一些人希望可以儘快。
基本上是如果這個人、這個廣告主認為這個是政治性廣告或者是選舉廣告或者是議題廣告,就可以用這個工具。
這一次很高興可以用你的時間,你剛剛有提到透明度,像transparency tool,我之前有寄一點東西給子維,我前一陣子也跟副院長辦公室的長官、中選會的長官,我們有介紹一下transparency tool,基本上現在已經在臺灣上線了,所以其實現在的人,如果他想要登政治議題或者是選舉廣告的話,可以用我們的工具去劃設範圍是誰,相應的變成一個政治議題的廣告後,我們提供的資訊就包含這個廣告觸及多少人,年齡、性別及地區的比例。
其實很多,我的工作是希望他們可以全面性的去聊,包括公民團體的,或者是學者等等。
對。也有跟OCF的人見面,也有跟一些現在在倡議……
其實上個禮拜除了見到政治人物以外,還有很多像CSO。
在這個邏輯之下,因為剛剛有提到未來可能也沒有時間壓力,我們也希望在這一個過程中,不管是內部討論或者是外部資訊都可以比較透明。
我想會在這樣的架構之下,再去討論怎麼樣找到適合的解決方案。
對不起,上次的會議我們看到行政院秀給大家看的版本內容,實在嚇到了,因為跟12月10日下午的記者會及12月8日、9日聽到對外的訊息是有一點落差的,因此我們在會場上有比較明確的表示反對。
其實虛假訊息這一件事,並不是臺灣才有的,我們公司或者其他別家網路業者都知道這個是一個大問題,都知道這個要解決,只是解決的方式,就像剛剛很多交流,因為選項太多了,什麼樣的選項比較適合某個地方、哪一個地方適合臺灣,這個是可以很細緻地討論。
不是講蘇處長個人。
我們只是比較好奇,當然也是隨便聊,這樣的版本如果原本我們在會中沒有表達反對意見的話,行政院自己是認為這樣的版本並沒有侵害言論自由嗎?
一樣,其實上次講的立場是一致的立場,不管是什麼版本,即便說尊重立法院提出他們的新版本或者是立法院的任何委員,不管是執政黨或者是反對黨,我們還是在兩個點上持反對態度,包括擴增行政機關認定不實訊息的權力,以及不給足夠的公眾時間討論,這個是我們比較堅持的,我們也希望至少在行政機關判斷不實訊息的權力那個快,如果未來還有不一樣的討論時,我們希望羅政委及行政院的任何長官,可以回到羅政委對外公開的那一些宣示,不會採取有侵害言論自由的手段。
其實上次會議當中討論基礎,我們不用再講了?
了解。當然這個出去之後,我不曉得大家會怎麼看,但是我們在那個會議上的立場也說得滿明白,當然您剛剛有提到現在又有新的版本或長什麼樣子。
對,我們太法律討論了,其實太法律討論會有一點失焦,我先了解一下,畢竟我上次有開會,我想了解會議紀錄什麼時候會……
應該是說用戶在server上input的資料都是data,從外面來看有可能是用戶的個人資料,有可能是用戶的言論,對於這一種言論、內容也會在那個法令上認為是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