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有關於與職安系統、職業安全衛生系統管理勾稽的情況、結果,謝謝。
我想問的問題只有一個,我剛剛問的問題沒有得到回覆,一個勞工同時擁有空、水、廢毒,按照現行的法案及事業單位有一個勞工擁有空、水、廢毒跟職安、消防,按照現在法案,是不是只要設置這位勞工,全部由他兼任就可以?
第二個問題,環保署的電子報前幾期政令宣導當中有說環保署將完成與勞動部職安署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的系統介接,會進行勾稽,我想要請教一下勾稽的結果?第一個系統是不是已經完成介接了?第二個勾稽的結果是不是可以請環保署公布,有多少現在是違法讓專責人員兼任職安的業務?違法的家數占私業的百分比是多少?
主席,我是一位在職的專職人員,我代表我個人的意見來發言,按照現行專責人員管理辦法來說,專責人員是允許互兼的,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如果有一位勞工在乙級事業單位工作,同時具有空、水、廢毒、職安與消防的證照,按照現行草案,是不是企業單位可以同時設置這位勞工而兼任所有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