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的問題只有一個,我剛剛問的問題沒有得到回覆,一個勞工同時擁有空、水、廢毒,按照現行的法案及事業單位有一個勞工擁有空、水、廢毒跟職安、消防,按照現在法案,是不是只要設置這位勞工,全部由他兼任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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