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後續再跟部裡面討論,下下策開會的方法,我有把握替代方案應該很不錯。
替代方案是9/19,平台我們說明會還是要回應,再來是理監事會議可不可以替代協作會議,第四個是假設要做協作會議就是9/30下午。
9月30日局裡面有一個最重要的會議,監理會報是早上。
那很有代表性,各縣市都有,我們可以瞭解看看最近有沒有,利用這個時機也是一個機會。
他們最近也會開理監事會議,全國的,那是全國分部都會到場,我們也常參加這種理監事會議,汽車商會是不是也我們去參加,那公開性就比單單拜訪的人數還多,這是對所有會員。
還是我們去拜訪他,也是可以,我們方法如果沒有比較好,我們去拜訪他,我們也會做會議記錄。
給全國,他們會找就近的。
還是要兩三天。
時間比較趕。
也可以提供一些大家用更科技化、無紙化方式保存的。
我們會再思考要資料公開揭露那麼久的時間,如果過那麼多次,前幾次資料要不要揭露那麼久,這也可以思考看看,可以在app資訊揭露,應該先是配套,要保留那麼久,那紙本或伺服器是不是需要。年底會跟代檢場簽合約,這就當做一個配套的方法。
拍照那是之前要求代檢場,掃描到伺服器就存檔,就像數位簽署用平版,就不用保存紙本,這就鼓勵他去做,但這對我們來說不是必備,所以有些中南部利潤沒那麼高,投注設備就比較少,我們會再要求,或者這部分是否可以保留久一點,或者要再討論超過三年用什麼替代方式,這個我們回去一併思考。
一年會兩次的狀況,最近的是合理。
這是我們組裡面,但也是代表公路總局,這樣修正應該比較好。
只有人證沒有物證。
這是還沒改完之前跟他們講的,現在衝擊不會那麼大。
禮拜五提出?
一個禮拜?
目的是這樣,可是方法不同。
我們沒辦法替它解決已經被改過的,反過來老實說,他們應該非常專業,他應該知道,說不定也是他自己改的,這我們不清楚,他有專業知識判斷這台車的能力,說政府機關解決這個,應該是沒辦法,但可以透過比較婉轉方式做溝通,個別是沒辦法。
我們監理所固定都會對代辦業者、車商辦座談會,新北會邀請商業公會理事長,當然所有會員是他們車商,那是一個管道,但平均一年只有一次,座談是一種,或是行個公文,不用特別說他們有沒有反應,就說現在有2.0版里程數app,用這樣方式行文給相關商業……
從以前到現在都有在做這方面,可能2.0版app,可以宣導,我們有三十七個監理所站,可以按照期程長期做宣導,不管現場、非現場,現場就擺上去,非現場就FB、空中監理站、新聞稿,這不是放煙火一下就沒有,密集率可以討論,這是一般民眾。另外就是車行,事實上我們也會找一個時間跟車行,不管是不是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部分也可以溝通,改版裡面總會遇到這個,只要改更好就會有陣痛期,這些團體我們要溝通,目前會反彈就是這些團體,但對消費者資訊更公開就是保障,我剛提到期程表,是不是容我們幾天時間做出來。
宣傳我們有各種不同管道,有現場有非現場,辦說明會要找大家來,可是我們可以有一種,事實上我們都有宣傳,用什麼方式,可能不管是不是在我們各代檢場,或者監理所站,或者網站用這個方式宣傳,事實上各監理所站都有宣傳,FB也常常可以看到,我們公路總局FB跟官網,剛有提到新聞稿的方式,也可以這樣做。假如直接辦說明會,消費者可能很喜歡,但也有利害團體這些車行,他的空窗期過渡期。
不會。
就是空窗期。
上週請中華電信佈版了,目前看到就是106年之後的訊息,當然車商就會考量,像我們看過比較離譜的,這次是八萬,上次是十八萬,像這樣異常我們會把訊息揭露在app,這樣車商就覺得對他銷售會有影響,可能也侷限在少數車商,以八萬跟十八萬落差,這個數據也非常離譜,有三萬跟上次五萬的,這是我們局裡面一直做資訊揭露應該要做的,訊息是非常早六月底就發現,七月底改版,上週就修正最新,科長有跟提案人聯繫過,請他說明聯繫結果。
科長跟提案人有通知,這個議題在六月底,我們已經有修改app,七月底改版,所以app已經在前陣子上線,發現有些資料是106年以前,這次驗車這種記錄要比上次里程數數字還低的話,我們就show一個紅色讓民眾知道問題,這不是驗車必要程序,106年之後是有照片存證,不管代驗場或監所就要拍照作為佐證,我看到里程數據就輸進去,之前沒有所以數據不一定完整,106年之後就沒問題。
我們是建議10月21日一起公開。
是。
規劃辦理的時程,像提案人的訪談是在9月25日於公共政策網路提議的網站當中,已經向提案人訪談說明,網站正式的回應,依據在10月21日將本案回應在公共政策網路提議的網站。再來,10月28日希望在交通部公路總局或是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的FB當中來作說明。關注各方的意見,公路總局關注各方的意見,以提供更妥善的查詢服務。簡報結束。
最近第三次的版本,也就是108年8月30日以後,提供106年以後,所有里程數說這次的里程數比上次低,這是我們會有一個提醒。這個是我們改版之後,像里程數是讓民眾或者是查詢的知道這個情形,像車主或是消費者、車商有一個參考。
在公路總局監理APP裡面的里程數查詢,第一個是在104年10月1日,提供一次,也就是最近一次里程數的資訊。在104年11月20日有做第二次的改版,就是顯示前一次,也就是有兩次驗車里程數及日期。
再來,提案人原始的訴求是,認為中古車的市場裡面,像車輛年份之外,里程數是一個被高度參考的指標之一,十年以上按照現行的法規,也就是一年要兩次以上的驗車,一年之內就沒有辦法追蹤,只有揭露兩次的驗車資料,所以建議要提供歷年驗車的里程。
車輛里程數牽扯到車商、車主、消費者及公路監理機關的各方意見,包括避免揭露所有車輛的里程,或者是驗車里程數登錄的正確性,接著是公布車輛的必要性,車輛里程數是包含這幾方的意見。
定型化契約當中,也是有應記載跟不得記載,明確將車輛里程數列為應記載的事項。監理服務APP裡面的開放里程數,公路總局配合行政院消保處及經濟部的需求,請轄屬的監理人員在驗車時要開察看車輛的里程數,登錄在系統當中,以利用APP來供外界查詢。
主席、各位與會先進,交通部公路總局對於108年10月份推動會議當中的監理驗車里程案來作說明。首先,車輛在檢驗的時候,包含車重、剎車、燈光,在車輛里程數並不是檢驗的項目之一,但是車輛的里程數往往是中古車商買賣消費爭議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車輛交易最後在94年12月7日的時候,行政院已經指定經濟部為處理車輛交易事故消費爭議案件的重要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