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提案人原始的訴求是,認為中古車的市場裡面,像車輛年份之外,里程數是一個被高度參考的指標之一,十年以上按照現行的法規,也就是一年要兩次以上的驗車,一年之內就沒有辦法追蹤,只有揭露兩次的驗車資料,所以建議要提供歷年驗車的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