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解決方案的部分,我們在會前有討論一下,如果全字庫專屬資料集的「全字庫字形檔」,我們仍傾向以 OFL 的方式處理,至於資料庫的「屬性資料」及「中文碼對照表」部分,採用政府資料開放授權的方式,我們沒有意見,以上說明,謝謝。
至於,剛剛國發會提出解決方案的部分,提到有關於全字庫專屬資料集的部分,包含三個部分,我們想要問的是,字形檔的部分要把教育部所訂全部字形拿掉的話,在 10 幾萬的字形庫當中,教育部有 4 萬 8,000 個字形,抽離出來只剩 6 萬多個字,民眾在應用上會不會有一些困難,這部分可能要思考。
第三,教育部被賦予國家字形、字義標準訂定的責任,所以公布標準字體的部分比較是屬於教育規範的性質與目的性,因此要開放各界對國家字形規範的修改,是不是妥適,我想這個是必須要思考的。基於前面這樣的論述,及為解決國發會授權的問題,我們建議是不是還是採用 OFL 的方式去做授權,除不要標示來源單位是由教育部來提供,最重要目的是避免教學現場與社會各界對於字形體的混淆。
第二,在評估社會觀感的部分,因為國發會是政府機構、教育部也是政府機構,但是產生出來的字形卻是不一致的情況,外界會質疑政府主要的公信力在哪裡,這個是社會觀感的部分。
第一,在教學現場,標準字體大部分是在國中、國小使用,有一些家長會使用教育部的標準字形,因此對於字型檔修改的部分,我們是非常謹慎在處理。如果教科書或者是字典因為使用不同的字形檔,也會產生一些混亂,比如「戶」字第 1 筆,本部標準字體是「撇」,但是有人是使用「點」,這個會造成學生學習與教師的教學產生混淆。
再來,因為國發會目前採取政府資料開放授權的方法,現在面臨的問題是,108 年開始我們陸續接到很多民眾表示,從國發會所找到的字形跟教育部的寫法是不一致的,也就是說現在社會大眾對於標準字體已有產生混淆情況,而這是我們現在面臨的困境。因此,對於要開放授權方式,將會面臨到三個主要的風險,我想提供給大家參考:
在 99 年的時候,教育部已將經宋體字形免費各界使用,但是前提是不同意改寫,所以我們要求創用 CC 禁止改作的方式來作授權,禁止字形塗改為基礎。國發會的長官在簡報中有說明字型檔如果涉及到改作,會產生教學現場的混淆,這部分涉及教育部的立場。現在國發會已經把 4 萬 8,000 個宋體放進全字庫當中,為解決國發會的授權問題,我們同意用開放字形授權,也就是 OFL 的方式,讓國發會來修改,但是請不要註明資料字形是由教育部提供的,而是由國發會去修改或者是創作的部分。
主席、各位委員,教育部就這個議題,我想還是簡要來作背景說明來跟委員報告,因為當時要配合標檢局中文標準的部分,所以我們在 96 年時先把宋體標準字形檔送給經濟部標檢局作印製碼本,就是第一至第七個字面的部分,也作為當時我們有授權的依據。
主席,不好意思,因為我們不是 open data 的主政單位,我們因為是第三個議題所以派員過來,這個部分我不方便代為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