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個議題我會帶回去請示縣長,看是不是可以派其他的適當的人參加。
其實沒有議會的話,當然我們一定出席,我現在表達的是副縣長當天沒有辦法出席。
三長都在議會。
他沒有辦法出席。
12月1日剛好是澎湖縣議會的總質詢,所以副首長包含我可能沒有辦法出席。
我們來聯繫。
第二,他們有所謂路上的部分,所以我覺得還是要有意願,因為每次更換了都不一樣。
這個部分有意願,但有實際上的困難,包含停泊席位的問題,他們之前有停過,但是之後被居民趕出去,最早是不歡迎。
像我們一有一個案件,那就是先依照國家公園法來處理,然後再接著來做各部會的協商,我覺得這個是可行的做法。
我們認為整部的國家公園法對於國家公園的管轄,應該先要有一個誰先誰後的問題,我認為這樣子人民才遵循。
像我們罰錢都不怕,但是檢察官關了六個月,一夜之間就轉型,把船賣掉。因此我們認為國家公園法有一個比較有效的喝阻,我們可以從檢察官、法的執行來看成效,如果沒有辦法的話,我們再從漁業法來裁罰,我們可以配合。
我們主要的目的是要強化子法的功能,因為國家公園法裡面有一個「情節重大者」,可以處以刑罰。
這個部分我並不是很瞭解,但是前瞻計畫裡面,我們是有提計畫,也就是離島的交通特別要建交通船來做經營管理。
有沒有說要造交通船?
交通的部分是屬於海港的部分,我們利用這一次前瞻計畫跟鄉公所處理,據我瞭解,在近兩年之內一定會有結果,造船、經營跟管理;我不曉得洪處長有沒有跟許鄉長談這一件事?
(點頭)
108年是通盤檢討,所以我認為是108年不管是年初、中或上半年是一個時機,其實就按照法令來講。
捕土魠魚的網目是固定大小的。
流刺網的網目大小有一定的大小。
要澎湖縣政府公告嗎?其實網目現在有一定的大小了。
是。
我覺得這一些做法跟看法都是未來不管修大或小,一定會面臨到漁民的意見。為什麼切的那一塊,像K、L這一塊,因為東北角的區塊是沒有珊瑚礁的,因此才會切成那一塊,因此底刺網才會有時間性的使用,因此我認為外框全部都要劃定所謂的底刺網,也就是全部禁掉,我覺得目前現階段會有困難。
另外,我今天來開會,縣長一直叮嚀我一件事,也就是漁民生計要注意。
第二,中間內框所謂的流刺網開放,這部分漁民都可以接受,跟原來的限制好像沒有牴觸,只是網目大小的公告,我覺得在公聽會或者是說明會上是有其可行性的。
為什麼要有科學調查,我們認為這一個部分要有其目的,如果跟漁民講說這個地方都不能下網,他的感受幾乎等同完全禁漁的概念。
底刺網禁用要有一個說法讓他們接受,當時水深超過20公尺以上,並沒有所謂的珊瑚礁,因此才開放底刺網。
這個範圍是ok的,資源利用的部分要問問題。
內框的部分是人文生態景觀區,還有一個深色。
如果要到這個部分,那就ok,我就先回應第二個部分。
所以這個在會前的時候一定要釐清的範圍。
接著是有關於範圍的部分,我們的想法是,劃設的範圍是擴大或者是維持原來的,這個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要進行到所有地方的說明會。
所以先證明這一個部分是ok的。
剛好前天我們開議會的定期會,民意代表包括議長都有非常強烈的意見,他認為在102年的時候,我們所公告的範圍、法令、相關的規定已經有相關的完備,所以如果劃設「完全禁漁區」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有關於劃設這一個範圍,剛剛海管處有納入到107年度委辦的計畫當中來作劃設的規劃。
大家好,我是澎湖縣政府農漁局局長陳高樑,謝謝指教。
我們有聽到民意代表說誓死反對。
我們縣府有推薦民意機關,也就是澎湖縣議會,在第一會場並沒有看到有相關的邀請所以是不是有另外的安排?
就不收了。
不管是依照國家公園法,或者是要減少捕撈的壓力,都要逐步達到保育、復育的目的。以上縣府作簡要的報告。
所以我們表達的是,不管是限定澎湖在地的漁船也好,這都是一個概念,都可以再討論。
縣長強調,這一個部分是可以討論的,也願意從這個方向來走,也就是保育都一樣,我相信共同的目標都相同,但要有階段性的做法,其實都有現有的方式。
但是以目前的現況,我們還要有很多的調查去做,究竟現在的管制措施,對於整個國家公園的影響是好的或者是不好的?又或者是我們容許現在有限度的傳統漁法,假設是無損的,我們沒有辦法一次就100分,我們現在是85分,甚至是90分,所以有時間可以來做這一件事。
現在海洋國家公園有國家公園警察為專屬的海域,澎湖縣號稱我們的海域有8,000多平方公里,所以我們認為專屬這一個海域當中,做了這麼認真的事,是值得欽佩跟肯定的。
現在並不是劃設3%的問題,現在是百分之百的程序問題,我們要跟漁民講,為何要劃保護區?而魚是怎麼樣?澎湖縣並不是像小琉球,我們現在還有3,000多艘的漁船,因此我們的漁業資源沒有辦法作調查是這樣,因為港口分散有六十七個港,我們如何算漁業資源,這個也是我們跟海管處一直通力合作的部分。
我們跟海管處提出一個想法,為何現在看到1,200公頃,而沒有看到1萬2,000公頃的目標?我們應該要以更長遠的目標來看,或許我們還有更長遠的目標來推動,其實南方四島經過六年的籌備期間,我們其實都曾經參與其中,從資源調查跟地方說明都講得非常清楚,因此政府要有一個對於漁民的承諾、對於保育概念的承諾,我們做到了沒有,這個是五年通盤檢討,按照制度走我們會走得更遠,如果不按照制度走。
所以劃定的區域範圍,就是依照我們當初經過學者、專家所劃定現在存在百年寒害以後即現在所講的種源庫,這個就是當時所說的名詞,也就是用這樣的概念,先保護出來,讓漁民可以增魚,因此才釣得到魚,不然四島國家公園不會成立。
我們只是希望在南方四島國家公園主要的目標、保育的物種的珊瑚礁,等於棲地要先保護好之後,漁民經過四十幾場的說明,都跟他講說只要你同意我們這邊劃國家公園,魚照釣,釣魚是最環保的,傳統漁法都是可以通行的。
因此漁業署的主管單位才一直想說,當初劃定底刺網禁漁區,其實也有禁漁的概念在內。
其實最不負責任的做法,就是劃為完全禁漁區,就是這樣子,一翻兩瞪眼,但目前為止是做不到的。
澎湖縣政府就漁政主管機關,要考慮的除了保育,還有一個是利用,然後還要考慮到弱勢漁民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