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安全場域的部分,這部分我就不太詳述了,這是一些建議、現況,還有包含未來、資源保育的部分,當然我也提供一些promotion,也把臺灣目前現況的海釣管理來作簡單分析。簡單到此為止,謝謝。
最後再花1分鐘,我們把漁港海釣的層級拉到比較高一點,所謂的海釣管理,其實不外乎有兩個重點,一個重點是建置環境安全跟友善的場域,漁港當然是其中之一,另外一個是我們講的資源問題。
所以我要講的是,提到建議的部分,我覺得個人看法是漁港法的部分,也許漁業署可以針對這個做評估指標的標準,第二個是針對場域的管理,可以做一些一般性的原則,第三個部分是海委會可以針對所謂生物資源的使用的部分來做一般性的探討,尤其海釣法規的探討。
再來是屬於生物資源,這部分是更高層次的問題,這也是管理上漏洞、空白。這個要不要去做?我覺得大家會提到未來要不要走向有釣魚證,把釣魚變成一項休閒漁業產業去對待,這樣會不會涉及到相關的問題,這部分我就不再touch到。
再來,有關於場域管理的部分,我覺得可能你們比我瞭解,釣客的部分可能更認知到什麼東西是釣魚行為上的安全及考量,因此我只是簡單提一下,像安全設施、清潔維護,是不是要提供一些服務設施,還有包含釣客自我行為的要求,我覺得這個部分在場域管理,可能要探討這一些面向,也許再依據漁港法來訂相關的措施辦法。
還有包含區域的水域、特性及位置的合宜性等等,尤其剛剛有提到開放之後要設流動廁所,可是有一些場域不見得可以做這樣的設施,因此我覺得這個可能要因地制宜來作考量,這是一個評估的標準。
評估標準怎麼樣,我覺得只是提一些意見出來,可能再經過主管單位、相關團體來做更進一步的討論,也就是評估標準是什麼?像不影響船舶的航行、停靠及碼頭作業,或者沒有其他的使用者,因為漁港多功能之後,事實上釣客並不是唯一的使用者,像剛剛有講到遊客,在那個區域裡面遊客走來走去,是不是開放?這個是一個考量。
第三,更高層次的管理,就是到底所謂生物資源的管理。在漁港開放做釣魚,可能涉及到這三個面向的問題。
第二,針對我們所講的場域管理,事實上提案人及漁業署有提到一些部分。
當然一個問題的本質是,到底漁港開放垂釣會牽扯到哪一些問題?我覺得第一個是剛剛提到的,像漁政單位是不是要針對漁港一些可以開放的區域來作一致性的評估標準,可以讓地方政府參考?
再來,這是現在目前新北市版本,新北市在所有的漁港裡面開放比較多的垂釣區域縣市。
第二,如果開放出來的話,可能相關的措施,剛剛提案人也提了非常多,也就是相關的措施到底要怎麼訂定,我覺得對漁港主管單位來講,依照法來講,要做到這兩點,評估到底是不是開放垂釣區域,再者是相關措施的擬訂。
提案人有提到,漁港的開放是不是政府應該作為的事項?當然就法來講,事實上是有提到一些前提條件,應該要開放、訂定相關的條例,因此就這一個法來講的話,可能對漁政主管機關來講,有一個義務要去評估,評估到底漁港有哪一些區域可以做開放,至少要做到這一點。
漁港法事實上是有漁港的法定功能在,回歸到海釣的部分呢?漁業署有針對法講得非常清楚,漁港法裡面,海釣的活動是次要功能,但是要強調一點,漁港的次要功能,事實上海釣也是其中之一,因為還有其他的次要功能在,像有水上運動也會要求漁業署就閒置性的漁港來做水上運動的試驗基地,一個團體出來要求的話,這個漁業署要面對跟解決這樣的問題,因此我覺得回歸到本質來說,漁港法的本質在於還是以漁業為優先,然後再來是次要的功能。
第二,漁港的本質,這部分剛剛漁業署已經談到非常詳細了,這部分我就不再提了。我只是想強調的是,因為剛剛有提到一個論點,漁港是由人民的納稅錢所蓋的,所以應該開放團體,我認為這樣的論述,我沒有說它不對,但是我要講的是,事實上政府所蓋的公共設施,為了公共設施的目的使用,其實常常會設定一些使用上的限制,最典型的例子是高速公路,當然也可以說是政府蓋的,有路權,是不是行人、摩托車都可以上去?我的意思是公共設施並不是完全沒有使用上的限制。
釣客可能也非常熟悉的,像灘釣、堤釣,右邊這個是鰲鼓溼地,這個是一般的事業性海堤,這些都沒有什麼管理,目前根本沒有做限制或禁止。你也可以看得到很多釣客在釣,包含海堤、磯釣等等,我要講的是,如果把漁港的開放區域,當然可以討論,但這只是海釣場域裡面的一個選項。再來,這邊也是一些堤釣,這是基隆嶼自治條例裡面所推動的島嶼磯釣部分。
我拍了一些照片,你可以看得出來,我們常常講一些波特船,目前還有一些管理上的空白,還有包括遊艇,這個是船釣的部分。
海釣事實上是沒有禁止的,你可以看得出來是船釣的部分,這也是船釣的部分,這個是屬於漁業署娛樂管理辦法針對娛樂漁船事實上有做一套制度,在推動海釣、船釣的部分。
現在目前來講,海釣的場域上是多元的,大家可以看一下,包含漁港、商港,像墾丁國家公園也有開放垂釣點,還有包括基隆嶼,現在有所謂的自治條例,只有這一些有受到相關的法規有一點限制以外,事實上其他的場域,釣客可以去釣的,像一般性的海堤或是事業性的海堤,很多釣客都可以釣,這個是我在一篇報告有提到整個海釣的狀況,一個是船釣、一個是岸上的部分,今天的議題是有關於岸上漁港場域的部分,我show幾張圖片給大家看。
我想到底有沒有禁止海釣,其實我覺得這部分還是要替政府說一句公道話,其實漁港只是你們的場域之一,剛剛提案人的簡報也有提到,漁港的封閉push一些人到危險的場域,其實漁港開放了,釣友還會去那邊釣,這是場域選擇性的問題。
還有包括整個議題的問題大概會有哪一些面向、大概會提建議及未來海釣管理的建議、看法。
因為現在目前釣魚團體有點訴求臺灣是海釣禁止嗎?我等一下會做一個說明。還有有關於漁港的功能,剛剛漁業署已經說了非常詳細,及到底漁港開放垂釣是不是應該要做的事情,提案人有提到一些看法。
因為今天探討是屬於開放漁港的部分,等一下會扯到有關海釣管理的議題,我簡單報告一下,我設定幾個議題。
主席、各位與會大家好,我簡單針對這個議題來表達我個人的看法,請大家多多指教。
大家好,我是成功大學海洋科技與事務研究所陳璋玲,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