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漁港的本質,這部分剛剛漁業署已經談到非常詳細了,這部分我就不再提了。我只是想強調的是,因為剛剛有提到一個論點,漁港是由人民的納稅錢所蓋的,所以應該開放團體,我認為這樣的論述,我沒有說它不對,但是我要講的是,事實上政府所蓋的公共設施,為了公共設施的目的使用,其實常常會設定一些使用上的限制,最典型的例子是高速公路,當然也可以說是政府蓋的,有路權,是不是行人、摩托車都可以上去?我的意思是公共設施並不是完全沒有使用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