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出席是以學習為主,我來之前,我想要關心的幾個問題大概是:社群媒體搜尋到的資訊是不是真的是majority的意見。很多議題的主要民眾不見得常常上網來看資料,但是是要被關心的人。未來政府做決策的時候要如何使用,如何拿捏,多少分量採網路社群,多少比率從其他管道拿意見,不能直接拿社群的意見當成我們的政策方向。
第二個,很多議題只是來說贊成不贊成,投票之前是否需要有合理的討論期,才開放投票。這是剛才唐鳳所講的概念,個人覺得非常有採行意義的事情。政府在社群裡被要求要立即回應民眾談話,但誰能代表該機關來說話?官僚體制裡,所有意見都要簽請長官同意後過後才講,但此一方式顯然不符現今社群願作模式,怎麼去扮演?在政府機關中另外設置mediator的新角色或許可以解決。這角色不一定是政府的人(但也可是政府人員),但是要理解政府運作,可以扮演一個政府意見傳達者角色,但不表示該意見已經是個決定。這角色會是政府與民眾在社群互動間一個很好的機制或體制。
第三個,網路投票的時候是不是票票等值,要考慮。
第四個,從民眾來蒐集好的意見是對的,但政府內部在處理民眾問題,改善政府運作效率的檢討與策略規劃時,有很多重要議題及解決方案在個別部會裡是已經知道的,但只要涉及跨部會,即便是民眾關心或有興趣的,但部會就會很猶豫,因缺少一個有效的協調機制。例如家暴問題,受害者雖已經拿到保護令,但形同廢紙,施暴者照樣去殺去打。政府雖知道這個問題,卻束手無策。但其實這個問題是有解決方案,國外已有法院要求施暴者配戴用電子腳鐐(或手環)。法院核發保護令之同時,對惡性之家暴施暴者裁定配戴電子監控設備。當施暴者接近保護令限定地點或人員一定距離時(如500公尺),發出警告給受保護者及當地警察局。一方面給受保護者預警時間,二方面因警方同時被告知,可形成對於施暴者之威攝。此方式對於目前保護令無法保護被害者之困境,可有一定程度之改善。
電子監控設備本質上是一個不可自由取下的手機,隨時隨地回報受監控者行蹤。當腕帶或腳帶受破壞時,監控中心系統可即時感獲知並派員處理。電子監控設備品質之良莠,對於電子監控施行成敗具有關鍵之影響。以台灣電子業優勢,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能比台灣有能力把電子監控設備做得更好。優質的監控設備不只能在台灣發揮協助弱勢、彰顯社會正義之效,更有機會將台灣優質的獄政管理制度與電子監控實務行銷世界各國。只是政府部門及產業界尚未注意到台灣在這個利基市場的機會。
但這件事我們目前不敢碰,因為電子監控制度在家暴與毒品施用案件之推動,涉及內政、衛福、法務、勞動.....所涉部會及法制層面甚廣,若無決策高層支持、協調、推動,恐難竟其功。如果有跨部會的機制,類此議題可共同建構一個有效解決方案,對政府施政會很有幫助。政府內有很多類似的議題,個人剛所提案例只是拋磚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