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因為這題的討論範圍當中,感覺在各個部會主管的範圍當中是各自處理的範圍,經濟部這邊可能會有一個建議是,如果是以協作會議的方式來進行的話,因為水庫、漁港跟公園水域其實調性與功能性都不太一樣,是不是由個別部會與提案人聯繫需求,在目前現行規範之下,滿足其需求並進行回應就可以,以上報告。
本案跟經濟部有關的是水庫設施的水域開放問題,這個案子經過水利署的評估,有關於水庫使用的相關規範是依照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在不影響設施操作、飲用水的安全情況之下,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這次提案人也提到一些申請的流程、相關規範的一些問題,經濟部本於權責,在所管的範圍當中跟提案人溝通,進行相關的意見交流。
好,瞭解,謝謝。
我們部裡面,一樣會請業管單位、投資處努力,因為現在回來的狀況,我覺得並不是很好,我們會持續追蹤,可能隨時報告資訊回收的狀況。
在資料蒐集上有一點困難,因為剛剛有壓了一個時間,所以我可能必須要先把這個限制說清楚,因為很有可能下週投資處也沒有辦法回應很具體的資料。
我剛剛有瞭解到這一個狀況,因為我們投資業務處有跟我們反映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平常要找這一些台商會的代表,其實是非常困難,只有四臺聯、亞臺聯在台北設有辦事處,所以他們只能盡力撒出去,回復的通常相對少,因為各個洲的臺商也會撒到各個國家的分會去。
他們偏支持的情況底下,我想問的是,還需要針對他們受影響的部分去進行比較細部的會診嗎?因為基本上意見是偏向支持的。
以產業公會跟臺商總會,目前來說,針對民眾提的建議方案,應該是說在公平性的部分,他們相對是支持的;會有不同意見的部分,都是對於健保意見有所誤解。
但是對於四臺聯跟歐臺聯的部分,他們對於健保制度沒有瞭解,他們覺得自己會員權益會有影響,我們部裡面發生這一件事的時候,也請部裡面投資業務處跟四臺聯跟歐臺聯清楚說明,請他們注意民眾提案狀況跟相關的健保制度。
以目前蒐集到的資料,大致上跟大家報告一下,以台商會蒐集意見的部分,以亞臺聯跟大洋洲的部分,因為我們把民眾提案的內容提供出來,裡面有提到一個但書,也就是合法設立的公司,如果能夠提供派駐人員外派的證明,證明有外派需要的話,其實會在停復保的排除條款外面。基本上,他們是合理設立的公司,所以基本上對於他們的人員是不會有問題的。
就我們蒐集資料的部分,是不是以商會彙整意見的會總來提供persona這一種細節的資料,不知道可不可以?
基本上他們除了各區的台商總會以外,像歐洲在各國也有自己的分會,所以我們只能抓頭去進行資料蒐集,蒐集回來的資料,通常會是商會的總會長或分區的區會長去瞭解會員意見之後所蒐集來一個比較統整性的概念意見。所以,可能有一點難做到persona這麼細節性的描述。
不好意思,經濟部這邊有一點意見,有關於persona,其實有經濟部主管外派人員的業別有一點寬廣,所以我們資料收集的方式,就製造業的部分,我們是洽「中華民國工業總會」,有關於臺商的部分是洽了「世界台商聯合總會」、「亞洲台商聯合總會」、「歐洲台商聯合總會」、「北美台商聯合總會」,大洋洲、中南美洲及非洲都有加。
大家好,我是經濟部的家豪,這一次我們部裡面主要是協助有關蒐集產業界外派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