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管甲案、乙案結果都是相同,只有乙案,最有問題的是法官協會,根據乙案說明,法官協會不應該是非官方人士。
如僅是整理爭點可能無法溝通,建議還是需要溝通,利用這個小組將有關的問題利用機會交換意見,協調使問題更集中,再提籌備會討論,如果單純的整理而已,沒有辦法達成溝通。
我希望「研究組」的功能除整理問題外,還具有溝通協調的功能,每個議題可以透過組長、副組長,如審檢辯學互相做聯絡、協調,作出一個方案或二個方案,如此可以縮小將來討論的範圍,會議也能順利進行。
我個人贊同依各議題分設組長、副組長,並由審、檢、辯、學各推舉一名擔任組長,其餘擔任副組長。
對,我覺得大家交換一下意見也無妨,至於確定之比率下次開會再予提出,我個人的看法是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國大代表都是官方,民間則是律師、教授界,法官協會希望定位是民間,我没有定見。另外,社會各界的團體,亦為民間團體。既然我們說是全民的法院,全國司改會議就應由各界的領袖代表參加,結合人民的聲音,當然,民間很可能都是非專業的,非專業的就靠我們專業的如何來給予解說,好讓其了解,其實我們認為很專業的東西,都可以用很簡單的方式表現給人民,因為法院還是人民要使用的。
我認為採官方及非官方之分類較好,因為我們標榜全國司改會議,全民各界非常重視這個會議,應儘量讓人民參加,至於比率,五比五的數目很好,如果官方認為這個比率太大,則官方佔六,民間佔四,亦可。
一、我認為討論議題之前應先決定目標,釐清這部分之疑慮,大家才不會因結論對自己的部門不利而有所戒心,我建議對於達成何種效果先予討論。
二、個人認為議題整理出來後,有共識之部分即透過全國司改會議宣示,凝聚力量讓大家配合完成,至於有爭議的議題,則透過協調整理出妥協的方案,如因各有立場而無法達成結論或共識,亦不必勉強做出結論,可提出全國司改會議討論,讓各界了解問題之所在,能通過之議題先予以通過,如能取得其他各單位部門之配合及全國人民之共識,推動執行會比較順利。
專業、非專業是一種分類標準,另一類標準則為官方及非官方,我個人的想法是選擇官方及非官方為標準易使人民接受,且對會議之進行或許有所幫肋。
主席、各位先進,剛才黃律師提到院、檢、辯、學都有代表,我個人也贊成,不過我覺得整個籌備工作是司法院為主導,如果司法院在工作上覺得需要多一點的副組長,律師界應該不會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