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謝謝大家今天來,我先把這個群組建立起來,逐字稿再給大家,我們改一改再出去,群組先來加有開開會的人,要再對外的話,就等逐字稿結束以後。
聽起來是你要push外交部長跟主委一起去參加5月的summit?
但是有一些國家變成是國內的,也還沒有到法律,但是就是規則,也就是要update。
會push看看要點?我可以問一下可行性嗎?因為沒有一個像兩公約的東西放在那裡,法制作業誰做就是一個問題。
在信件群組裡面,也討論一下我們要做哪一些事的里程碑吧。
另外,大松要不要提案?
如果有需要以民間團體的身份,也陪同去這些部會,我也可以幫忙,在還沒離開 OCF 之前。
好,我ok了。
不然我們可以說服他,例如如果做open contracting,或透明政治獻金等,也許境外的金流會更容易被發現(笑)。
這個是我個人的想法。
至少這個政府還願意講開放政府,還願意當成口號或者是精神,或者至少給唐鳳一個空間,未來的政府會怎麼樣,我說真的是不知道,因此未來有一些事,可以讓它比較留在裡面會比較好。
我想我已經表達很清楚了,我就是害怕,所以才覺得要趕快把一些定下來。
其次,PO、協作會議、「vTaiwan」等等一套東西,其實也很好出國跟人家交流的東西,像你們在紐約有辦針對市府公務人員的主持人培訓,如果以後東南亞有一些國家想要做,但是還沒有做,也還沒加入OGP,我們可以在臺灣辦,邀請這一些國家的政府或地方政府來,這也是一種新南向,當然這個不是民間團體的角色,只是我聽起來是它可以被包含在這裡面的,台灣在這一塊的成果之一。
如果要做action plan討論及協作,我想 PO 這個是很重要的平台,au 已經把這一些人拉出來了,如果未來針對民間版的action plan 跟政府這邊要討論的時候,這個是很重要的介面。
開放政府聯絡人是從不同的部會來?
我的想法是,這算是一種出口轉內銷吧?就是從這裡拿一些東西出去外面,製造一些外交上的誘因,讓政府願意做更多的commitment,不然現在開放政府具體內容是什麼,我們看不到。政府也沒有什麼理由需要去多做。所以我的想法是,外交的意義跟內部進程相比,我們當然是care內部,但是如果沒有外交這一塊的話,說真的,政府沒有任何的誘因要去做。
謝謝。
反之,如果新上台的人很願意推這個概念的話就可以多做,像是好大喜功來辦年會、區域會議等等,因此我覺得(台灣)缺乏這個的話,就像剛剛Isabel講的內部開放政府議程,實質上具體的政策發展比較看不到保障。
其實這一次去韓國也有碰到加拿大做OGP相關的政府官員,他說加入OGP有一個好處,也就是不管誰選上、誰上台,上台的人如果不是很喜歡開放政府的概念,但也沒有關係,我們就做已經答應人家(加入 OGP)照現有的該做的進度來做就好了,就是持續往前。
我以下講的話是個人期待,不代表 OCF。可以的話,我個人是期待能至少有個「要點」比較好,雖然法律的位階很低,雖然不太可能明年才開始怎麼樣,也先不要想在大選之前要趕出什麼,但是我們至少是不是可以先討論出一些里程碑,這一些我們可以想像進程,不管是社群可以做的或者是民間可以做的,或者是政府可以做的,至少我們先確認這一個框架和發展路線。
更具體的是,是不是回去我建一個 mailing 群組,把大家拉進來,有參加過巴黎那一次、韓國這一次的,有參加OGP的人,我知道的人先把他們拉進來。
可以了。
第一,參加 OGP 年度 summit 是很明確的,之前 2016 是靠TFD贊助,但TFD的經費很有限。也就是說要如何擴大臺灣NGO可以參與加拿大的會議,以及邀請一些專家來臺灣來做訓練,然後再來是OGP有很多文件,這一些是臺灣跟OGP的團體要來的話,有一些基本的翻譯、協助說明、辦活動的工作。
我想要更具體講一下那個錢,我可以想像得到我們可能會需要資源,不一定是給OCF,但是就是協助、facilitate 公民團體這一個部分。
台灣時不時有全國能源、經濟的會議,像是我們剛開完司改會議,這一些都是政府、NGO有很多公民參與的機制的一環,先不講辦得好不好,結果有沒有具體去實現,但是如何把這個東西,以民主外交的角度,把我們的這個特色、成果、學到的經驗(即使是失敗的)再放出去,我覺得就還差一些努力,這個是我自己個人的意見,也想要問一下其他人。
再者是沒有符合國際的標準,也就是我們沒有把這個做得更深(也沒有想要推到世界以外的野心),因為沒有跟人家有一個共同的標準,所以如果別人開發了很多工具來接,或者是他跟各國比較的時候,你就沒有辦法加入這一塊,所以我覺得我們好像每一個部分都有做,也不比別人差,但就差一點什麼。
我是覺得有很多東西走得比人家前面,並沒有比較深或者是持續。比方大家常常說的,我們有政府公開資訊法,這個是領先世界很多國家很多年的,但是現在經常遇到資料要不到的各種問題;我們在開放資料一開始也是衝很前面,現在好像又回來。至於開放標案,其實很多超過100萬、10萬的都要上網公開招標了,但並不是全面、完整。
(嘆氣)你這個時間點問我,就問錯了,在公投結束之後,我不知道。我原本對臺灣的民主跟公民參與是很有信心的,突然間……
我們可以保守一點,但是我們希望在選前把這一件事確認下來,然後有一個action plan,在選後不管發生什麼,至少可以確定開放政府的發展方向是可以延續下去。
明年下半年開始又會進入選舉,2020年1月左右就會投票了,很希望在選前能夠有一些具體的進展。
有沒有覺得我們在5月加拿大之前,也就是在台灣推出自己的action plan這件事上,我們做到什麼階段?
沒有早點跟我們講,剛剛她就在我們辦公室,應該也把她找來。
此外,我想說是不是可以建立一個信件群組,把大家加進來?
職務代理人目前(12/5)我們還不確定,而且對於OCF會不會繼續參與這一件事(OGP)我也不確定,但是一旦確定後,我們會馬上讓大家知道。不好意思,這個決定有一點突然,不過未來,針對開放政府這塊,我個人還是會繼續看看有什麼我可以貢獻的。
對。
這邊跟各位補充個人的資訊,我在OCF會做到2019年1月底,所以這一段時間,到1月底之前,我還是以基金會的身分協助啟動這些相關的事,之後就用個人或社群的身分協助。
這個沒有具體談到。
(問 pm5)他那一天具體怎麼說?
另外,那一天智庫驅動嘉凱也有去,跟open contracting的社群是有滿多互動。
還有另外畫兩條線,一個是open contracting、一個是open parliament。
(會後補充:我的意思是,無論是原住民自治、部落治理的部分,是否、如何引入開放政府的概念或數位技術工具來輔助,這個都應該是由原住民自己來發想、討論。我們可以做的,應該是加強連結原住民團體,針對相關的國際案例、資訊和(我們有限的)知識進行交流。包括未來談開放政府行動方案時,也當然應該納入原住民相關團體。)
不是族人身份的話,不太好去談這個。
是「開放部落」嗎?
第二,如果這個是國家在開放政府上的承諾,執行單位都是在國發會?
就我所知國發會那一處人力資源非常地少,大家加班很辛苦,這個是第一個問題。
好,那我們如何來kick off這一件事(台灣政府實質與民間協作,提出開放政府行動方案)?畢竟這應該也是由政府先發動,政府得先確認我們的確是要往這邊去推動?
(會後補充:主辦國加拿大的代表在 2018 國際開放資料會議 IODC 上不斷強調要關注 open data 的 impact,談到的都是例如「open data 創造多少工作、讓多少人生活變得更好」等)
對,這個(在 2018 IODC 時)看得很清楚。
先不連署,因為如果我們能先有一些實質的東西(Action Plan、執行成果、報告),這個其實是更容易讓國際社會看見台灣,願意花注意力來跟你交流。所以為此我們應該先跟 OGP 主辦單位維持一個比較好的合作關係,可以了解更多實際運作的細節。
這倒是可以。另外也跟大家報告,我們之前曾經有想過在 2019 加拿大 Summit 會有更積極的push,讓台灣以會員國的身份加入,例如發起國際 CSO 的連署等等。但如果我們現在要先做這一種實質的參與,那個我們就會停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