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但我也跟她說,我沒有辦法承諾他說臺灣人去不會想辦法做這一類的事。
我們還是有發一樣的貼紙。
他們很明白地說有很大的壓力。就是有人會拿貼紙來問他怎麼回事...
總而言之,本來我們覺得就是自己去弄一弄,至少讓參與者注意到我們的處境,後來發現原來這一件事真的給 OGP 和主辦單位帶來非常大的壓力。
對,2016 那次還有一個大螢幕投影twitter hashtag牆,然後 yutin 就叫很多朋友去發推特,然後大牆上面就投射一大堆臺灣臺灣。
不過這一次有機會談得比較清楚,就是說,像我們 2016年去 OGP summit 的時候都會做貼紙跟拉布條...
很開心,嚇一跳,韓國變很多。(笑)
我的想法是台灣自己如果有做,我們在 OGP 年度的summit就想辦法跟其他的組織合作或者是怎麼樣,去 feature 臺灣的成果,雖然台灣的資料不會直接在他的網站上,但我相信這一些交流最後可以鼓勵臺灣更多政府機關的人或者是民間的NGO參加,也把一些經驗在學回來,具體地去推動、落實。不然現在,有很多這一種國際交流,最後因為我們沒有跟其他去參加的人有一樣框架、在做的事(指 action plan),所以很空泛。
像性平處的狀況比OGP更難一點,因為 CEDAW 是聯合國的,官方的代表參加聯合國的會議,都要用個人的身分或者是借用其他NGO的名義,因此他們會覺得,以他個人的意見,我們這邊應該比較容易。
國發會應該還是要找機會跟主委說明清楚。
有。
還有是如何再擴大民間公民團體的參與,像過去這一段時間都有在參加的彭會長、智庫驅動、Open Data社群等等。
另外我們講到最後也有說,其實每一個國家都要繳年費600萬,這一筆錢台灣是繳不到OGP,但是可以額外承諾一筆差不多的金額,但是可以用來做跟開放政府 OGP 相關的國際間交流。
我們也有談到是不是可以找其它 OGP 會員國家跟我們私下交流,也就是說不關OGP的事,但可以幫我們推薦找哪一些國家的人比較好,然後我們可以邀他們來。
我們要叫「OG」都可以,但不能有「P」。但是可以在整個報告裡面,都可以說是照 OGP 的方法,如何如何。只要title不要有「OGP就」可以了,只要參考「OGP」的「方法」、「規則」都沒有問題,那些本來都是開放的,只是在宣傳或者是推銷這一件事的時候,你的title不要有那個「P」。
(會後補充:但未來要釐清怎麼找到錢來支持這個審查,不能用政府的 funding,以及審查者如何維持中立,而不是透過 CSO 或政府或企業任一方等等)
他們會為每一個會員國家去hire當地的獨立研究者,IRM自己也有一些方法,通常會做兩次,第一次在產生action plan的過程及內容會做一次,最後也會針對執行成果做一次。我們可以請他們推薦這一些有在其它國家協助做過審查報告的組織及個人,我們這裡也可以找我們覺得適合的在地研究者,大概是這樣。
IRM跟他們的秘書處基本上是平行的,就是都在執委會,但是這個IRM有一個獨立運作的機制,所以執委是不會管到他的。
(會後補充:這個可以再去廣泛地跟各國了解)
比較明確的目前只有聽到這個。
對。
另外也聊到非正式可能的好處,是比較彈性。例如 OGP 的action plan是兩年為一期,但這幾年他們一直有收到feedback,有些國家覺得兩年太短了,但這個已經在他們的章程裡面。他們覺得如果臺灣可以自己做這一件事,也不在大的硬框架下,也許臺灣可以嘗試一些在這個社群大家已經提出來很多新想法。如果 OGP 自己要做的話,也要修改章程,還要各個國家來同意,我們就是來做一個沙盒。
雖然沒辦法正式加入 OGP,但如果我們可以push我們的政府照做,例如兩公約或 CEDAW 模式,然後台灣來自己產生我們的開放政府 Action Plan,然後找其它國際場合做 commitment,也去執行,雖然我們名義上不是我們加入了OGP。至於 OGP 那邊可以做的是,他們可以用私底下的身分,或者民間 CSO 社群的其他方式,幫我們推薦有參與過IRM審查經驗的專家,給我們很多經驗的交流。或者是如果我們對什麼過程不瞭解,他們都會願意給我們很多意見和講解。
(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