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的學者都這樣講了,你也不信。
「三年後再來檢討」。
不是。
理事長,我跟你討論一下,我們現在講的是三年後會檢討,不是永遠這樣,因為現在有可能做錯決定,三年後就⋯⋯
署長,我也提醒一下,漁業法第 44 條講了,是由農委會公告,沒有協商,這個是政府的政策。
反正只要白紙黑字就令人放心。
我回到主題,這當然也很重要,但是我是說原來我們原本討論的,定期穩定修訂的這件事一定要寫入規定,因為我完全相信現在的署長與同仁們的誠意,可是署長搞不好明年就當了更大的官去了,所有的人都升官了,這件事就不見了,所以我們同意這樣的一個前提是一定要穩定、修訂的機制,進入規定當中,這樣才可以保證所有的人努力,才不會將來沒有辦法永續,這應該不難。
第二,一定要推動科學的研究,兩位代表的機關都很能令人信任,是不是可以拜託漁民朋友合作,剛剛藍教授所說的,半年到十二個月,剛生下來的小蟹回來加入生產的行列,假設三年,如果我們沒有看到,我們再回到三個月,我都沒有意見,也就是表示科學有問題,也就是我們猜想有問題,但如果科學的證據指出,其實我們確實在禁捕之後有效果,我們再繼續修改,但是三年之內,我們一定要請漁民配合、落實申報,政府要確切地監督,而且也要把這些事入法,同時我們不是只有禁捕而已,也要禁售,所以如果這幾個條件可以的話,我可以來說服其他連署的朋友們,說這個世界其實有變得比較文明,大家很謙虛共同面對這個問題,我們也體驗到漁民朋友的辛苦,所以我們不要一下子給他們太大的負擔,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是不是有機會走上雙贏,我的建議是這樣,謝謝。
第一,三年之後滾動修正的這件事,要進入這次規定的修改當中,要白紙黑字寫下來,不能像上次那樣,上次聽說會議是有個結論,但最後只是會議結論,如果後來的人不遵守,其實是很難的,因此我建議要這樣子。
我覺得藍教授跟水試所的建議,我覺得我們可以有踏出的一步,像藍教授的講法有說服我,所以我也可以試著說服後面連署的幾千個人,我們在現有的證據之下,我們可以前後加一個月,我建議這樣子,漁民他們也說,其實他們有自己的觀察,但不管怎麼樣,這個是比較科學的證據,也比較能夠讓社會大眾,相對來說這個政策確實有稍微改善一點,但我覺得要有附帶的條件:
感謝從開始連署到現在我有這個機會,私底下我也跟吳理事長通過電話,我很尊敬他,因為我覺得他是一個很溫暖、講道理的人,所以我覺得我們真的很有機會好好討論這件事。
你要叫祖克柏(處理),如果我發表一個公共議題的時候,我並不是只說抱卵母蟹,我有時也會講其他的事,因為臺灣就是民主社會,人家在這邊留言,只要不是太過分的,那個是他們的事,因為每個人都有名字,他自己要負責任,你可以去告他,如果剛剛這位理事,你認為我有任何無的放矢、人身攻擊,請你去告我,如果沒有的話,請你致歉。
那個是他們的留言,那跟我有什麼關係?
這個我一定要回應,剛剛這位理事說我在語音平台上作無的放矢、人身攻擊,我覺得這個是很嚴重的指控,請你告訴我在什麼地方我做這個事情?你有去看我的臉書,有任何的詞彙是這樣嗎?
我是不是可以澄清一下,她剛剛問的是一個月,但是您說的是前後一個月,是不是?
我是覺得大家沒有辦法好好討論的時候⋯⋯
我臉書後來封鎖你,是因為你已經在攻擊了。
我簡單回應一下,蔡總幹事,我沒有做任何的調查,上次講的是澎湖漁會的代表,這個話「澎湖漁會支持、漁民支持」是他說的,不是我說的,我要澄清一下,你不信,你回去看錄影。
第三個,短期內可能的損失進行實質的協助,或者其他合理的政策優惠,謝謝。
第二個,接下來漁民必須要據實申報、政府要有效監督,長期的科學研究必須要推動,這樣才能很清楚地掌握到螃蟹到底是怎麼遷移的,我比較主張現在寧願禁了之後,沒有效果以後再開放,而不是現在不禁,以後等要禁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這時我們可以先對漁民的損失進行補償,這樣子我們才有可能往前走。
好,如果我口誤,我道歉,我是說產值有這麼多,當然要扣掉成本。我的重點來到這邊,我希望我們不要讓後代子孫籠子空空,我們的目標不是漁民朋友,而是請漁業署要拿出主管機關的態度來,我建議是這樣子,修改規定要全年禁售抱卵母蟹,但是我們不可能一步到位,我也不覺得要一步到位,我們需要多長的時間,大家可以討論,過程可以循序漸進,我覺得這一件事情是無可妥協的,就是一定要走,但是要走多少、走多快,大家可以討論。
上面寫的是「產值」,請你看一下。
這個短片是上次所說的(播放影片),這裡面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漁民少報,這個是漁民朋友們承認的事實,我們以後怎麼改善,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如果每一艘大概是北海岸以萬里附近來說,每一艘漁船一年都有 1,000 萬的收入,是不是大家應該共體時艱,漁民朋友們現在是免納所得稅,我想在座很多人,包括我在內,我年收入大概比 1,000 萬的 1/10 略多一點,但是我們要繳的稅很多⋯⋯
我最近剛好到屏東的時候,看到霧臺鄉原住民保留地那邊看到有禁伐補償,我覺得這是有利可循的做法,當政府要推動一個政策,你確實會影響到一些漁民的生計時,我們可以循這樣的思維,我不覺得一定要現金補到什麼位置,但是這確實有例可循,讓我們可以走到雙贏的例子,並不是漁民的損失讓他們覺得很委屈,這樣的推動會很困難。
下一個事實是,當漁民的量減少的時候,如果我們禁止他抓抱卵母蟹,量可能會減少,可能到一年年獲量的 20%左右,其損失怎麼辦?其實水試所有一個調查,他們發現價格跟捕獲量其實是負相關,也就是量減少的時候價格會升,尤其是大家覺得你們這樣子捕抓、顧慮到環境的時候,我在網路上問,超過 200 個人都說願意付比較高的價格來買螃蟹,所以會不會是一個很大的損失,我覺得也很難說,但我還是認為政府要推動這件事,其實可以更積極一點,要不然因為漁民的損失是立即可見的。
第四個,我在臉書上有專業的漁民朋友很清楚來說,他自己有在捕蟹,以澎湖為例,爛捕母蟹是最大的原因之一,這個是漁民自己說的,他有名、有姓,他說「能拯救生態的只有政府強制執法,更嚴格的規範、更高的罰金才有用,否則漁民只會有我不抓、別人會抓的想法」,這個是我們在海邊常常看到的,我作為一個澎湖人,常常問那些在抓很小的螃蟹或者是蚌殼的朋友,他說:「我不抓,別人也會抓。」我想只有政府出來站在更高的高度才有可能讓事情不要惡化。
第三個,我們根據漁業署的調查,有人說這個調查不準,我不曉得什麼是準的,如果公部門公布 15 年,然後每一年都告訴我們不準,這是農委會的怠惰,怎麼可能這樣子?所以我們只能相信公部門這 15 年來的公布,非常明顯地,這個捕獲量在降低,我知道漁民朋友們有不一樣的說法,但是為何是這樣子?這是公開的事實,大家必須要去確認、面對,我們的蟹量在明顯下降,其實我們也經過非正式的調查,我們請了各地的幾個朋友去問他們在地捕撈螃蟹的情形,他們的漁船明顯減少,大概只有 30 年前的 1/3,漁獲量也是一樣,因此這是我們必須要重視的,這個漁獲量已經在減少了,如果不再禁捕抱卵母蟹,只會更糟糕。
第二個事實是我要引用最近的研究,也就是 2020 年,也謝謝科裡所提供的,如果我們看到臺灣這幾個重大、重要的蟹類,一年四季的活動範圍,我們再看一下中華民國護漁範圍的示意圖,基本上都是在我們自己護漁的範圍內,春、夏、秋、冬抓到大量的時候;當然現在沒有很好的洄游調查,但是這個最新的研究意味著如果我們放過抱卵母蟹,將來這些蟹類主要還是在我們的經濟範圍裡面,所以不會被別人抓走,當然少部分的人說有中國的漁船越界捕撈,我覺得那確實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但是不應該是我們不進行禁捕抱卵母蟹的藉口,我覺得海委會應該去阻止中國漁船的入侵,但是不應該不抓我們已經限制海內各種非法的捕撈,我們基本上就是在海巡的範圍內,這些蟹類要保護下來,這個是第二個事實。
他們還建議我們管制的 size 還是小了一點,如果他的 size 再大一點的話,可能對於整個海洋的永續會更有幫助,但是這一次並不是我們提案人所關切的重點,如果大家會議有共識,要把殼寬放大,我們非常樂觀其成,因為只要對於永續有幫助的事,我覺得都是好事,這是第一個事實。
第一個,基於事實水試所的研究很清楚告訴我們全年都有大量的抱卵母蟹,不是只有現在規定、限制的從 8 月中至 11 月中,這是大家必須清楚知道的事實,各位看到水產實驗所的研究,2016 至 2018 年的研究各位在網路上都看得到,他們的研究都非常清楚地告訴我們,現在這三個月沒有辦法保護這種經濟性的蟹類抱卵在高峰期的雌蟹,所以他們建議三年都是做這樣的結論,要將抱卵母蟹全年禁捕、禁售。這是臺灣算是最有公信力的研究單位之一,他們長期調查的結果,這個是他們的建議。
其實我們已經討論了很多次,但我今天還是要歸納一下,我提案這麼多人關切議題的角度是,我們認為需要修改管制措施,要全年禁捕、禁售抱卵母蟹,但是我們也相信我們必須得面對現實,不太容易一次到位,所以我們也認同如果循序漸進的話,也許對於產業的影響不會這麼大,我來說明一下看到的情形。
主席、大家好,我為了要控制我的 PPT,站在便簡報比較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