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64年的公文有幾個先決要件,第一個是有要指定建築線,第二個是不妨礙當地的都市計畫,因為這兩個要件目前看起來都不會直接在國防部手上,因此如果市府這邊可以互相配合幫忙有這一些文件的話,或許我們比較有突破的空間,以上報告。
事實上之前有嘗試想過如果可行,也就是可以用補辦的方式來補辦這一些建以前的合法證明,我們也會試著補辦。
按照我們的規定,行政院當初是有直接授權給國防部跟各軍司令部來核發免建照使用公文,這個地方從開始用到我們離開之前,都是空軍司令部,所以國防部內部也有問過空軍司令部過,那個文件不會再回到國防部,但目前唯一能找到的只有一個醫務所,也就是93年的資料,其他的找不到。
文化部軍備局現在很多的興建,都是報行政院核定之後發一個公文給我們,說這個奉行政院核定,這個程序上國防部很常處理這樣的程序。
跟政委報告,軍備局有提到一件事,這個是既成的事實了,有沒有可能追認原本特種建築物核定給他的程序,如果有的話,我們就可以往公文後面走,就可以審建照程序,這個就看行政院有沒有辦法處理這一件事?
我們現在沒有任何的資料是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就有,建管字條例裡面有個,一個是58年以前有營建執照,或者是民國34年發布前已經存在的不利以外,要經過建照程序才到使照程序,因此兩個不見得符合規定,除非軍備局證明這個房子是在那個時間點就有了。
跟政委報告,聽起來軍備局沒有辦法過去在行政院核定的正式文件,因此不可能直接補使照,這個時候建築師要檢討全區的使照,整個法令規定就會相對比較多,比較符合重大的現行法令規定,如果全部每一棟都符合法令檢討跟處理三棟,是不是會有落差?以上報告。
我們剛剛的意思是,當然最後是全區,但目前現階段只有一部分,因此是分級分區的概念,看起來總容積量不會超過法定容積,因此可以部分先使用,我們在程序上還是可以先作處理,以免耽誤時程。
目前文化部初期有三棟使用,經濟部有一棟使用,目前是在處理臨時性使用的規定,是不是分區、分級,如果把文化部補起來,是不是可以把它們補起來,程序也會相對比較簡單,以上報告。
台北市建管處報告,可能要先讓軍備局幫我們確認自己在這一段時間有沒有合法的身分?像有沒有特種的建築物?如果沒有的話,這個防災有分兩條路講,第一個是在民國34年之前已經改完的,可以直接補領使照,前面這一段才合法化不用請建照,如果沒有的話,會從建照程序到使照程序,會再多建照程序,因此前面合法是否是關鍵,以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