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降低師生比的議題,我們會希望可以在公共化教保服務的比率達到一定量的時候,再來評估與研議,我們現在就是從行政院的少子女化對策,除了擴展評價外,也希望跟私立的夥伴一起合作,如果符合合作的要件下,可以提供幼兒更多的供應量,讓家長可以減輕其經濟負擔,以上先作這部分的回應。
如果不減少這4萬多人,我們要維持這4萬多人的供應量,針對地方政府有什麼樣的負擔?這個也是要跟地方政府來做說明與呈現,因此並不是成本的考量。
另外,針對全國教保產業公會代表所提到成本的問題,可能對我們的簡報有所誤解,很重要的問題在於供應量的部分,我們是說降低了師生比,將會降低4萬餘人的供應量,在現在的社會氛圍,也就是供應量很不足的情況之下,是不是要做這樣的處理?有這麼多的人進不來了,是不是要再減少?
在師資處理的部分,都有提到師資不足的問題,我們也有收到訊息,我們跟師培單位會來做專案的研究,我們另外也會成立工作圈,因為這個議題是很複雜的,不只是薪資的問題,因此這個部分到時也可以再邀請各位夥伴們一起來提供相關的建議。
剛剛提到縣市夥伴有提到城鄉差距的部分,這邊報告的是在《幼照法》及城鄉條例,其實針對偏遠地區有做了跟一般幼兒園不同的處理,包含師生比的部分,以及是不是可以混合教學的部分,其實在城鄉的部分都有處理。
再來,剛剛有提到TA,也就是可以用體能、音樂教師的部分,我們幼兒園是正常化教學,所以在幼兒園體系內,教保服務人員是我們所說的教師教保員及園長,並不會有分科處理,有關於音樂、體能的部分,我怕有誤解,因此澄清。
另外,有關於公立的部分,我們針對公立的教保員有訂定基準,我們也知道有比照這樣的薪資來做處理,也是一個引導的作用。
第二,新增的部分理事長有提到訂定薪資下限的部分,我們曾經配合5歲免學費,針對合作的園所來訂定教保服務人員的薪資,經過歷次的討論之後,我們就沒有去處理,但是教保服務人員的薪資議題是重要的,所以我們在準公共化幼兒園的部分,我們希望可以跟符合要件的幼兒園一起來合作,在合作的部分,其實就有針對薪資來做處理,也就是教師跟教保員薪資,私立的部分至少第一年要到2.9萬/月,未來3.2萬/月,我們也希望透過這樣的機制來處理。
我們針對5歲的幼兒有做免費控管,各地方政府都訂有審議機制,所以如果就5歲收費的部分,有需要因為成本營運增加而需要做收費調整,各地方政府當審議原則來辦理。總會長提到的是桃園的案例,並不是全國的部分,我們也經過統計,其實這幾年來有一千多家的幼兒園有做過收費的調整,這個第一個部分的說明。
大家好,我是教育部國教署郭芝穎,負責學前教育的業務。
6月8日。
上次聯絡四個都沒有再回應。
(點頭)
教保服務員。
是。
比較傾向管理,至於怎麼裝、裝在什麼位置比較適合,也許會有一個原則性的規範。
如果裝了之後的資料保存,也許我們會做相關的討論或研議。
其實在討論監視器的時候,針對裝設規範,我們後續會去擬訂,但是並沒有強制或者是不強制大家要裝。
除了比較需要實務,也就是需要現場親自去操作以外, 我們也在想說有一些例如法規的課程也可以朝線上的方式處理,也可以讓照護人員找適合的時間去上,不會要他們禮拜六、禮拜日還要去做上課研習的負擔。
我回應一下幼兒園的部分,是有規定18小時,但其實18小時的時數並不是全年六、日都要上班,所以可以自己選擇適合的時間去參與。
要有依據。
如果是幼兒園指派他出席的話,理論上就是公假,如果是自己自身進修的部分就要請假。
幼兒園的部分是訂定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同樣地方政府我們會每季規範有抽查幾元的數量,我們在抽查的時候,有查到師生比不符,就會有對應的罰則去處理,是在幼照法裡面。
如果是幼兒園就是教育局,但是好像沒有印象。
我們訂定相關辦法,有規劃八大主題,比較接近的是針對情緒的部分,也許教保服務人員在透過情緒有一個抒發的管道,可以減輕心理的負擔。
如果要鼓勵幼兒園業者提供比較友善工作環境的部分,怎麼樣提供?又或者是要提供什麼福利就是要有人去處理,我們符合針對一定要件的幼兒園補助相關的經費,我們希望可以引導幼兒園有比較好的待遇福利去處理,但是能不能解決疲憊就不是很確定,要看提供什麼樣的部分。
講到師生比,大家要問為何當初訂出這個數字時,這個是很有用的資料。
好啊!
師生比的議題也會有托嬰中心嗎?
專任輔導人的部分,他們會找一些老師。
要減少多少個招收的人數是由地方政府自訂,所以比例的規定是在地方政府。但是如果鼓勵條件幼兒超過多少比例的話,幼兒園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請有關專任輔導人力的部分處理,那個多少比例也是在地方政府去訂的。
我再請教一下,這是已經接受過鑑定的孩子,還是還沒有,只是發展遲緩而已?
我也再請教一下,一個特教生可以少收四個普通生,是不是講幼兒園?可以減少多少個特教生,這個是回歸到地方政府的規定,我們並沒有統一的規範。
誠如勞動部所說的,我們現在幼照法規定,每個人是要18小時的研習,如果園方指派你去就要給你去,如果是自己因為法令規定要去進修,那就沒有公假的部分。
可能是老師。
對。
我們有一個幼兒園基礎評鑑,每個幼兒園去一次,他的指標是只有通過跟不通過,那個是符合法令的指標,只要符合法令就是通過,所以理論上幼兒園都符合法令的狀況下,基礎評鑑……
我可以請問一下第2點是什麼意思?因為評鑑我們就是依法令規定,只有通過跟不通過,沒有KPI,所以現場的壓力看不出來是針對評鑑的什麼。
我們先期這樣講,然後才會達到降低師生比的這一件事。
公立幼兒園為了師生比,因此供應量會減少,所以導致供應量不足。
現在降低師生比,第一個影響是私立幼兒園會增加收費,所以會變貴應該是那一個部分,因為是用成本加的。
並不是透過這個來改變師生比的規定,師生比是1比15的規定。只是我們透過公共化的機制,讓平價教保服務的供應量增加,並不會改變師生比的規定。
「擴大教保公共化服務計畫」。
像106年至109年有1,247班的供應量。
之前跟之後都有陸續提案,我們政策的方向是透過擴大幼兒公共化的供應量,讓家長減輕負擔。
透過公共化是從106年開始。
已經在進行。
應該是降低師生比的提案。應該是「透過公共化的方式,來回應降低師生比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