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還沒有看到國際廠商可以投標的,下載完看標題能夠做,後來才發現做不來,對中小企業來講無形當中是一個成本。
大部分中小企業能做的,應該都不至於國際可以投的?
國外的廠商不是只要請一個會中文的人幫忙翻譯的人就好了嗎?
也就是透過中文?
廠商不是臺灣的嗎?
幾乎都沒有。
所以後來有說是到什麼時候嗎?
我自己的疑問是,像現在政府採購網上,需要一個平台使用費,也就是要下載一個標案要20元起跳,才可以看到裡面的東西。
也就是哪一塊比較強,也不會變成比較之類的?
我們好像把SDGs的目的定位在外交的方式,但是目前臺灣做到的程度,確定在國際上是夠水準嗎?是真的有做到嗎?
至少他們的意見被傳上去或者是被保留作紀錄?
這個是做NGO的人都知道現況的問題。
但問題這麼多的時候,可以用什麼數位工具?哪一個工具會比較方便?
每一場的十七個都要討論到?
我想到的議題是,北、中、南、東,並不可能一場四至五項去分攤。
對。
這個是他訂出來,而廠商沒有達到就扣款,因為交上去的KPI就不夠。
就是如表格裡面所寫的。他寫每一場要一百人,我有打電話問承辦人,他們說會傾向辦在假日,也就是讓民眾比較願意來,因為去年辦在平日,我也有報,但是因為上課,所以沒有辦法過去。
確實。把日期訂在6月以前完成。
這個標準是?
其他案子在上面蒐集嗎?
我們現在是在想一個問題,這十七項都有對應的NGO,如何讓這一些人的意見被蒐集?
但是今年變成標案。
像回到永續會,去年開的那一場,人數據說全部一百多個,是屬于NGO或者一般民眾是只有十幾個,人數不多,像我聽到有人去參加的場次,也就是比公部門動員的比例,像還有整車的遊覽車包下來之類的。
包含本來就深耕SDGs這一些的。
我們還有聽到一個是,其實臺灣很多人從事跟這個有關,我們當作外交時,好像沒有把臺灣目前這一些人在做的這一些轉成國際上可以知道的語言?
只是說臺灣自己訂出來的草案,草案底下還有設KPI嗎?
我們聽到的訊息,不是被摸頭,我覺得的NGO,並不是所有的NGO,覺得看看永續會的成員,他們沒有抱什麼期望。
但是我聽到不是,我聽到一些環境相關人士的說法不是。
那個KPI在訂定的時候,如何讓這一些的NGO能夠進去,像去年公民論壇,效果不是很好。
因為我們營運的主軸是希望能夠在這方面做一些努力。
我有一些問題是跟SDGs有關,臺灣目前停留在SDGs的程度,我們看了一下永續會的網站,目前知道有一些是NGO去看公部門設出來的KPI,也就是發現臺灣目前的數據,早就已經超過KPI了,設那個KPI是根本沒有意義的,也就是已經超過了。
對,就是移動性的部分。
我知道,只是在法令上比較沒有那麼大的衝突。
那就送送看。
會不會不開放挑戰這一件事?
再請他幫忙會……也就是再看要不要調整這個法規條例?
這個是青年事務局的計畫,這個是警察局的業務,他們不會為了這個計畫,而去會警察局或者是幹麻。
還要辦兩天的研習營。
等這個計畫確定買單嗎?
我們有送一次,只是那一次的資料還沒有蒐集完,還沒有很深入討論法規,我們先撤下來,等了蒐集好再一次申請。
假設今天移動的攤位,像我那時問地瓜媽媽,像天賦城市等等用行動裝置販售的方式 為何可以合法?是因為他們不斷移動,但是她們的地瓜車太重,所以沒有辦法移動,因此我們會根據沙盒做出來的調適。
對,我們做這個理念是,我們看到那個現象發生的時候,人行道很寬,人就是只有一排而已,也不是阻礙到交通或者是怎麼樣,但是這些人申請低收入戶……像這一些資料是「人生百味」整理出來的,也就是虛擬所得的問題,這個法律上就是已經沒有辦法給他們這一些低收的保障或什麼的時候,他們這一種商業模式,如果可以支撐他們的生活,為何法律上能不能留給這一些人一條路或者是什麼方式?這個是我想要在沙盒裡面做的,因此我們裡面流程有一塊是在沙盒申請以後,再決定我們的定位。
那一天有兩、三攤,看到警察就跑了,其中一家就是移得比較慢,警察覺得好像沒有符合威信之類的,就覺得好像不離開,但是他其實有在收,警察如果有權力可以沒收生財器具,警察就拿走一些東西,繳罰單之後就可以拿回沒入的東西,慢一點的話,就會被送回環保局銷毀。
像我們之前在台大醫院附近遇到一次,也就是有警察,也就是被抓,但是他們抓的法規問題,他們是屬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就看警察的心情,好的話就開單,因為他們也承認違反法規必須要面對那個風險。
當然最好,如果一段時間測起來,並不是一次性的活動,當然會是真實的。
還沒,這個是補助案。(提出資料給唐鳳看)
我們有一個計畫,這個是我自己的畢業專題,跟「點點善」做的「天賦城市」有一點像,但是我們不知道這個東西是不是可以申請新創法規沙盒。
但是在社企輔導的機制裡面,已經有建立一塊廠商社企的email?至少讓大家知道這一件事。
我們有看到更正公告,共同供應契約處理的承辦人也不多,應該是很少。